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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开不合格处方处方权或将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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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4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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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开具不合格、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将被限制处方权。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卫生监督所获悉,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已就《医院处方点评规范》进行试点。

  为了加强对医生处方权的监管,卫生部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医院处方点评规范》。在《规范》中,处方点评分为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处方。处方内容有缺项,记录不完整或字迹难以辨认,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等,单张处方超过5种药品等为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出现适应症不适宜、遴选药品不适宜、用法用量不适宜等情况的处方为用药适宜性不当处方,出现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无适应症用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等情况的处方为超常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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