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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将被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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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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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首席记者苏琳) 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开始在网上对《大连市强制医疗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法规拟定将对本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草案规定,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工作。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担任监护人;无工作单位的,由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草案规定,经鉴定确认为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住所地属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由肇事肇祸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大连市公安机关批准后,送大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强制医疗;住所地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由肇事肇祸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将其遣送回住所地。

  草案还对医疗费用等问题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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