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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警察不能沦为医院的保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2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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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武夷山市卫生系统所属的14家医院,聘请了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他们将完全融入所聘医院,以解决医疗纠纷,防止出现“医闹”(《东南快报》4月12日)。

  医疗本身就是一项以失败为终点的实践过程,人的一生都逃不脱在“失败”的医疗过程中死去的宿命。因此,围绕医疗纠纷而发生的各种矛盾冲突,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作为卫生主管部门,对以医疗纠纷为借口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理当坚决打击取缔。然而,采取警察介入的高压态势以求解决医疗纠纷,并非治本良策。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聘请民警担任医院副院长是不是涉嫌违法?

  同时,“人民警察为人民”是警察的工作宗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警察的工作原则。在医疗纠纷中,警察应站在中立角度,对事实和法律负责,怎能仅仅对医院的利益负责呢?

  更重要的是,在医患纠纷中,除个别患者无理取闹外,此现象往往和医疗体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医疗费用过高,医疗信息缺乏透明,现行医疗体制对医院违规操作监督不力,患者医疗维权难度大、成本高。特别是医疗纠纷的鉴定处理,都由处于强势地位的医疗卫生部门主导,患者常常感觉不公平,这是滋生医患关系紧张的天然土壤。面对医患纠纷,如果不从医疗体制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找问题,而对处于弱势的患者“用猛药”,岂不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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