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甘肃省出台指导意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金昌、庆阳为省级试点城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2 06:10
人浏览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制定印发《甘肃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确定金昌庆阳两市为省级试点城市,非试点地区和各医疗机构参照试行。在2012年年底之前,通过改革,初步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意见指出,各试点市要加强本地公立医院规划和功能设置,对部分公立医院可根据实际,有计划、按步骤整合、转型和改制。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实行管办分开。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深化医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分类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制,探索公立医院院长竞聘上岗及任期考核制度,建立解聘制度,探索建立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机制。改革分配制度,在各公立医院推行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

  意见明确,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资金结算中心,实行收支预算审批制;在试点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将公立医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等公益性指标纳入医院及院长考核体系,并与政府补偿经费的划拨结合起来;全面推行“临床路径”标准化治疗模式。完善服务机制,继续推行医疗机构之间医学影像资料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坚持执行处方点评及处方权监护制度,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推广宾馆式护理和中医式护理,实行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预约。大力发展中医药,拓展中医药诊疗服务范围,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中医辩证论治费,增补中医药诊疗服务项目。(宜秀萍)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