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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本周再签两项移民法案:公民入籍与T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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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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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linton 總統在這星期一簽署了一個法案,這個法案使得在國外出生的小孩較容易取得美國公民的資格,同時也對非法投票及沒有公民身份卻自稱是公民的人提供有限度的豁免。

只要是其父母親中任何一方具有公民的身份(不論是出生在美國或歸化為美國籍者),目前小孩子未滿18歲,並在美國公民的父母親合法的教育及管教下,即使他們在國外出生,也自動成為美國公民。對於這個國外出生的小孩沒有合乎以上條件者,如果父母其中任何一方為美國公民者,下合乎以下的情形下,其公民父母可以為他的子女申請歸化:

1、具有公民身份的父母在美國至少居住了5年,其中兩年是在年滿十四歲以後;

2、國外出生的小孩目前未滿18歲;

3、這個小孩目前的居住地為國外,他的美國公民的父母對這個小孩有合法的教育及管教權,而這個小孩暫時在美國尋求一個合法的許可並有合法的身份者。

這項法律同時對沒有投票權者非法投票或沒有公民身份卻自稱是公民者,給予在刑法,遞解出境,以及禁止入境的豁免。這項豁免只是對於父母其中一方目前是公民或曾經是公民者才有的優惠,而這個外國小孩在滿16歲之前就居住在美國,而且當非法投票的情形發生時,這個外國小孩合理的相信他是美國公民並有權利投票。

(二)“T”簽證允許偷渡集團的受害者在美停留

上星期Clinton簽署了一個2000年的“ 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法案。這個法案是對“Vio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法案提供了一個再授權,並包括了幫助弱勢移民。這個法案同時增加了對人蛇集團的罰金及對偷渡集團受害者的保護。這個法律同時提供了一個非移民簽證“T”簽證給偷渡集團的受害者,每年的“T”簽證名額為5000人。這個偷渡集團的受害者必須能證明他們如果回到本國會受到極大的困難及痛苦才能得到這個簽證。如果這個受害者合乎一定的身份後,他們將可以在獲得“T”簽證幾年後合法的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並在美國合法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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