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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假期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7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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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4个月;3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

  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

  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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