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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自雇移民的基本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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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雇移民(Self Employed),是指能对加拿大经济、文化、艺术的某一领域做出贡献,并且具有特殊才能,有自己开业的经历,并在加拿大有自雇能力的人士,如画家,体育教练等。 一般要求申请人有3年以上的“自雇经历”。既是自雇,则不包括受雇于人的经历;并且也要提供其自雇期间的经济状况的证明。对自雇移民申请的审核,取决于移民官能够确信其抵加后成功自雇的可能性。 自雇移民入境后,并不必像企业家移民那样要立即建立自己的企业并要求获得成功,因此压力较小。自雇移民入境后,可以从事其他工作,也可以受雇于人。签证一经颁发,即为永久性。 自雇移民作为商业移民的一种,其审批标准上将参考独立移民的标准,只是合格的自雇移民可以获得格外25至30分的奖励。本身能力(如教育、职业、经验、英语等)能够达到40—45分时便可获得批准,此类申请有利于文化、艺术界人士,风水、命理测言家。 资金要求方面,通常情况下资金额上没有严格要求,但是一般在五万至十万加币左右。而申请人的身份也没有要求,自雇移民没有条件限制,但是申请人自身的条件是很重要的因素,如果是工商界,相对来说要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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