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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结婚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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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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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算在德国结婚,婚后在德安家落户的话,请提交下列材料: 1、三份经填妥并分别贴上照片的白色申请表格 2、一本有效护照 3、一份注明逗留时间和目的的结婚邀请信 4、一份已购买医疗保险证明 5、一份赴德和在德逗留费用担负证明 可提交由居住在德国未婚夫承担此费用的经济担保书(参照外国人法84条)作为证明。经济担保书上担保人的签名一般需官方认证。担保书表格可到德国驻外代表处或德国本土的移民局领取。 6、经公证处公证和主管外事办认证的中方申请人的下列证书: a 出生证 b 可婚证明 法律用途的中方证书须经所主管的德国驻外代表处认证。在此参看我处“中方证书认证和合法化”须知。 7、如邀请人是在德国生活的外国人,请提交其护照和有效居留许可得影印件。 所有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并附上两份复印件。总领事馆和德国主管部门有权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所有材料只能由本人亲自提交。 邮寄的申请材料基本不接收, 作退回处理。 办理时间可为2至3个月。一旦对您的签证作出决定,即刻电话或去信通知。 领取签证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2:00-2:30,星期五下午1:00-1:30,也可由他人凭收据代领签证。 签证费用为50马克,在申请签证时根据当日的汇率折换成人民币收取。 签证申请表和签证须知可以在本处免费领取。 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三个固定的签证事务管理机构: 1、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主管广东、广西、海南和福建居民的签证事务。 2、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主管安徽、江苏、浙江和上海居民的签证事务 3、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它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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