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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回国结婚不容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8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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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无论有没有户籍或身份证保留在中国,必须要在加拿大办理“单身证明才”可回国办理结婚登记。以下的程序必须遵守,缺一不可:

  一、加拿大公民及侨居加国的中国公民如要回中国结婚,需依照中国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男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须年满二十周岁。

  二、加拿大公民及侨居加国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须向当地中国婚姻登记机关(市民政局)提供:

  1、本人的有效加拿大护照和赴华签证。如是中国公民,须提供在加国移民纸。

  2、抵中国后经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3、再提出在加国已办妥之单身证明书,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职业及经济来源、婚姻状况(未婚、丧偶、离婚)。丧偶的须附有死亡证明书。离婚的须附有法院离婚判决书。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须经中国法院裁定承认(需有中文译本)。加国的Office-Of-The-Register-General部门出具的婚姻查寻记录不能视为单身证明书,而只作为单身证明书的附件。

  三、居住在加国安大略省(Ontario)和曼尼托巴省(Manitoba)的中国公民及加籍人士办理单身证明书,须经加国律师(Lawyer)或公证员(NotaryPublic)公证,并经安省内阁管理局或曼省省督府认证后,再送往中国领事馆认证(Authentication)。

  单身证明书需时:在中国领事馆办理单身证明书认证手续一般需五个工作日。如情况特殊,需加急办理,则须另交加急费,当日取件。

  单身证明书有效期:自公证日起,须在三个月内送往领事馆认证。经领事馆认证之日起,六个月内要登记结婚,否则无效。整个手续等候时间从两周至四周不等,故此有意回中国登记结婚之新娘、新郎必须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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