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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93万上法庭索本息112万 法院:贷款行为违反相关法律,19万利息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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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6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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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93万上法庭索本息112万 法院:贷款行为违反相关法律,19万利息不予支持 荆州某商贸公司向我市某企业借贷93万元,贷款逾期未还,企业将商贸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西陵区法院对这起贷款合同纠纷进行判决,因该笔贷款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产生的19万余元利息得不到法律支持。

  我市某企业和荆州某商贸公司长期合作,2005年2月,因资金困难,商贸公司向该企业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贷款期限1年,期内利息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则利率上浮20%。当年10月和12月,商贸公司又先后2次向我市企业借款共计73万元。后来,这3笔贷款到期后,商贸公司一直拖欠未还。

  今年3月,我市企业将商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贷款本金93万元及其由此产生的19万余元利息。

根据双方提供证据,法院审理认为这3笔贷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事情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是根据国家《银行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因此,法院仅判决商贸公司返还93万元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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