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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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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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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解读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一、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

  (6)所在学校与中国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

  (7)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操作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我校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初一个月左右)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并上交如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详细说明;

  (4)镇或镇级以上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3、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

  4、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5、发放贷款

  经银行审批合格后,会将首年学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帐户;第二

  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帐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

  6、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学校及借款学生的咨询。

  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利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经办银行于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其在该行开立的个人帐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为止。

  三、贷款金额

  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的方式,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贷款金额由借款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我校只办理学费的贷款。)

  四、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

  五、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在贷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六、常见还本付息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每月以相等的还本付息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是递减还款法的一种,使用这种方法是将贷款本金分摊到还款的各期,

  每期应还利息由未偿还本金计算得出,每期还本金额不变,利息逐期减少。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办银行将向每一位借款学生发放《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联系方式确认函》,要求借款学生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准确填写《确认函》并寄回原经办银行,以便日后联系。

  2、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为

  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3、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

  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4、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5、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6、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将在新闻媒体和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上公布。

  A 贷款条件

  ??问:国家助学贷款向哪些地区、哪类学校的哪类学生发放?

  ??答:从2000年9月1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说来,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6项条件缺一不可。分别是: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B 申请、领取贷款流程

  ??问:学生怎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但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一般是学工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材料。[page]

  ??问:国家助学贷款多长时间发放一次?如何领取?

  ??答: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学费、住宿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每年发放10个月,可采取按年一次发放或按月发放的办法。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借款学生在贷款银行的银行卡或在储蓄所开立的活期账户。

  ??问:什么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息: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3、借款学生未按合同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7、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C 特点解读

  ??问: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担保吗?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这种制度的基础是学生的个人信用。学生办理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只需要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以个人信用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且介绍人和见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问:哪些人可以成为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介绍人、见证人?

  ??答: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借款学生必须提供2名贷款见证人。介绍人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如学工部等);见证人是指与借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的家长、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或同班同学等),不必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在贷款学生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问: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答:信用助学贷款应依法签订贷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要求借款学生做出毕业后每年至少与经办银行联系一次,提供最新通讯方式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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