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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开公司 惹上5万多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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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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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台湾老板借用谢先生的身份证登记注册了公司。出事之后,台湾老板走了,留下谢先生承担公司债务。谢先生心想,当时登记注册时不是自己去办的手续,于是把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当时的工商登记。不过他未能如愿。
  本案启示: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要规范。即便你只是挂个名,不参与实际经营,但出了事,还是得承担责任。
  想占小便宜 却惹来大麻烦
  有些人自作聪明,有些人贪图小利,不过,这都可能会惹来麻烦。我今天要讲的这个谢先生就是个例子。
  谢先生2008年年初突然接到一张法院传票:一家公司把他告上法庭,追讨5万多元的债务。
  好端端的怎么欠上了债呢?这还得从2005年说起。当时一个台湾人找到他,说要办厂,请他做经理,工厂也得登记在他的名下。
  为了规避投资建厂的限制条件,香港人和台湾人一般会找个内地人挂名,并许诺一些好处给挂名的人。
  谢先生欣然同意。两年后,厂子经营不善,台湾老板甩手走人了,公司的债权人把谢先生告上了法庭。谢先生这下慌了神,原想挂名占个小便宜,不想却惹来一身债务。
  想“金蝉脱壳” 遭到工商局拒绝
  不过谢先生想起来,当时申请工商登记时,申请书不是他写的,字也不是他签的。
  “是别人盗用了我的名义进行登记注册的。”谢先生说,他对注册的事一无所知。2008年2月1日,他委托律师向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书》。
  如果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他是被人冒名注册的,撤销了当时的工商登记,可能他就不需要为债务买单了。
  但谢先生没能如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8年7月8日做出回复,认为登记资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拒绝撤销工商登记。
  事过两年多
  诉讼被法院驳回
  谢先生不服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回复,把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对他的笔迹进行鉴定。
  法院认为,工商登记注册时,需要提供登记者的身份证,谢先生不可能轻易被冒名登记。即便当时签字可能真的不是他,但他也不可能不知情。如果仅仅根据笔迹鉴定,就因此撤销工商登记,对债权人很不公平。
  法院在厚街了解了工厂的情况。在工厂所在地的村委会,他们了解到,早在2005年年底,工厂注册之初,谢先生就抱着厂里的资料,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前往村委会登记。此后,谢先生一直是工厂与村委会之间的联络人。
  谢先生应该清楚工厂是登记在谁的名下的,更应该在发现之日起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但他直到2008年5月6日才提起诉讼,事情已经过去了两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诉讼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所以,我们驳回了谢先生的上诉。“按照我的审判经验,即便还在诉讼期内,谢先生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默许别人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注册,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记者 李亚坤)
来源:东莞时报 编辑: 杜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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