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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25万元债务 退休科长把房产赠继女个人无力偿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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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这种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既可以发生在夫妻登记之前,也可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按结婚时间划分;二是按双方是否达成共识为标准;三是按债务的性质为标准;四是按个人债务的内容和成因来划分。债权人诉请撤销对方赠与合同获得权利救济借出25万元要不回,打赢官司却发现债务人抢先一步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并将名下房产无偿赠与继女,导致法院执行不能。债主万般无奈,再度与“老赖”对簿公堂,主张撤销赠与合同,最终胜诉。据悉,司法实践中,以赠与形式逃避债务的并不少见,但债权人利用法律规定的撤销权来维护己方利益的案例却不多见。余蕙如今四十出头,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2007年6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她结识了景锋(jingfeng)。接近退休年龄的景锋(jingfeng),当时在一家省级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任科长。相识不久,景锋就以朋友阿芸急需用钱为由,向余蕙借款。考虑到景锋有可靠的身份和收入来源,以及对方承诺的高于银行好多倍的利息,这年6月26日,余蕙借给其10万元。但之后,景锋不仅没按约定时间还款,反而两度开口,又从余蕙那里借走了5万元和10万元。三次借了25万元,每次都出具了正规的借条,借款用途、期限、利息及不能按时还款的罚息,样样都写得清清楚楚。可即便如此,任凭余蕙如何催要,景锋就是拖着不还钱,不知不觉过去了两年多。2009年底,景锋办理了退休手续。景锋没了公职,余蕙就更加等不起了。今年3月,她将景锋及其第二任妻子赵芳诉至鼓楼区法院。景锋并未到庭应诉。4月30日,法院判决景锋偿还余蕙借款本金25万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相关利息,赵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景锋没有主动履行判决结果。今年7月,余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景锋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余蕙感到不可思议:“景锋不光有退休金,房产也不止一处啊1她决定弄个水落石出。打赢官司却发现“老赖”已抢先离婚1950年出生的景锋,曾离过一次婚。2001年5月,他与小自己17岁的赵芳再婚,婚后,赵芳携其与前夫的女儿冰冰,和景锋共同生活。难得的是,冰冰虽不是景锋亲生,但景锋对她疼爱有加,新组建的三口之家其乐融融。景锋以个人名义借了余蕙25万元,据称都给朋友阿芸用作经商,但阿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血本无归。阿芸没钱还给景锋,景锋也筹不到钱还给余蕙,2008年11月,面对余蕙三天两头追讨债务,景锋竟琢磨出了“金蝉脱壳”的招数,他和赵芳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约定退休金中的3000元用于支付赵芳及冰冰的生活费和学习费。2009年2月25日,景锋与冰冰签订赠房合同,景锋自愿将四维新村房屋无偿赠与冰冰,赵芳作为冰冰的代理人在房产过户文书上签字。同年3月10日,冰冰领取了四维新村房屋的“两证”。此前,经法院查实,景锋还有另外两处房产,一处房产在他与第一任妻子离婚时,约定由妻女居住,现在不能执行;另一处是非产权公房,也不能够执行。而关于对阿芸的债权,由于阿芸没有任何偿还能力,也得不到执行。“景锋无偿赠与房产的行为,发生在我多次催要借款之后,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债务1今年8月,余蕙以景锋、赵芳、冰冰为被告,再次告到了鼓楼区法院,诉求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将四维新村房产恢复到景锋名下。9月27日上午,法院开庭,景锋又不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而赵芳称,离婚时,她丝毫不知景锋在外欠下25万元债务,如今自己没有工作,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女儿还在读书,就靠景锋的退休工资过日子。四维新村的房子是女儿合法取得,也是母女俩目前唯一的“避风港”。冰冰则表示,自己不清楚大人之间的纠纷,她对受赠房屋的取得,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经过3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债务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如果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以保全其债权。法院支持了余蕙的诉讼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四维新村房屋产权恢复至景锋名下。一审宣判后,被告一方没有上诉,判决已于昨天生效。据了解,涉案房屋此前已被法院查封。这一生效判决,为债权人下一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扫除了障碍。在这里,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起诉行使撤销权,须具备一定的时间条件。具体来说,《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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