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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遗留债务 妻子被诉判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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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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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遗留债务 妻子被诉判偿还

  丈夫患病突然死亡,在生前经营的石场留有工人的工资款未给付,遗孀推上被告席。7月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付原告叶明生工资4200元。

  被告刘某系死者叶某妻子,叶某生前在本村建一石场。2009年9月开始,原告叶明生在叶某经营的石场打石。叶某总欠原告叶明生工资款4200元,并向原告叶明生出具了两张欠条。2009年12月份,叶某患病突然死亡,原告叶明生多次要求叶某的妻子刘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其工资,遭拒绝。故原告叶明生起诉要求被告刘某给付工资款42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叶某经营石场欠工人工资,系为家庭生产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叶某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叶某已故,被告享有继承叶某遗产的权利,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拖欠原告的工资款,应以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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