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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8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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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如今社会,同居关系很普遍。那么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该如何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又该如何分担?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的承担

  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无约定的,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第三、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此外,由于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人身关系,因此不存在因为同居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性质的权利变化。也就是说,如果同居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无须负扶养义务;如果同居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基于同居取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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