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夫妻借钱离婚后债务共同偿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8 17:44
人浏览

  夫妻借钱离婚后债务共同偿还

  夫妻离婚虽然对债务有约定,但对外仍应共同偿还。9月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调解,被告李X兰、刘X强连带偿还原告陈X强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7000元。

  被告李X兰和刘X强是夫妻关系,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因需要资金周转,刘X强便于2008年5月2日找到朋友陈X强,向其借款20000元,并出具给陈X强借据。2009年10月21日,李X兰、刘X强协议离婚,并约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男方借的由男方偿还,女方借的由女方偿还。”离婚后被告刘X强外出打工。2010年3月2日,原告陈X强得知两被告离婚后,多次找被告刘X强未果,被告李X兰以其和刘X强对债务有约定为由拒不偿还。原告无奈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X强借款的行为,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借款人是被告刘X强,但该款项用于两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且被告不能证明该款项是被告刘X强的个人债务,故该款两被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中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同意偿还原告借款本息。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