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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私下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 法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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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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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私下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归还,另一方撒手不管,完全撇开还债义务。对这种行为,法院说不!债务转移未征得债权人同意,夫妻应当共同偿还。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案情

  被告吴某与原告何清秀系同乡好友,数年前中学毕业,一同来到县城开店做生意,双方来往频繁,关系较密切。2014年1月10日,吴某以手头较紧,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何某借款5万元一直未还。2015年10月28日吴某与丈夫蒋某在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进行了协商处理。双方约定儿子由蒋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儿子所有,债权债务各自承担。何清秀得知此情况后,多次上门向吴某追讨借款未果,向蒋某追讨还款,蒋某也不予理会,遂将吴某及前夫蒋某告上法庭。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转移未征得债权人同意,一审判处吴某10天内归还何清秀借款5万元,其前夫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法条链接

  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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