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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1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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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民间借款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多少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民间借款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多少

  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36%。

  二、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注意事项:

  (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

  (二)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三)个人借款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无息借款。

  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说明: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间借款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多少的相关知识,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但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36%。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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