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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5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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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贷债权债务关系当中非常常见的一个部分,一般情况下进行借贷的出借方都是国家所有的银行或者是其他具有公信力的私人银行。但是现在也兴起了民间借贷的风潮。那么这个民间借贷的概念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间借贷的概念是什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是什么

  民间借贷主要是相对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所从事的“非民间”借贷而言的。但依据我国新《合同法》的规定来看,新《合同法》并未使用“民间借贷”
一词以作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贷合同相区别,而是仅将这一概念界定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并且新《合同法》所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标的物也特指货币,并不包括其他可消耗物。在法学的分类上,这是一种最狭义的民间借贷合同。据此,民间借贷合同也主要是指自然人之间因借贷行为而订立的借贷合同,即自然人双方意思自治依照约定进行货币资金借贷的一种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实质上也是一种合同行为,即借贷双方之间就货币资金的借贷与使用达成的一种协议。依据此协议,出借人出借资金给予借款人使用,借款人接受资金自我安排使用并在还款期限届满时归还借款金额,并依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是否需要支付资金利息。现实生活中,或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人情脸面、或基于合同交易的效率、或基于权益保护意识的淡薄,借贷双方经常采用口头形式,并对其中的利息及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基于此,本文将对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常见风险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可行性的解决对策,以期在实践中能够指导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履行,有效避免合同签订与履行瑕疵的风险及纠纷的发生,保护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借款的返还期限为多久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1)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民间借贷的概念是什么全部内容。无论是以何种方式进行的借贷,都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大家在平时的生活中一定要多加注意。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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