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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起诉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2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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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日益兴盛,然而同时借贷纠纷也越来越多,债务人恶意拖欠借款,不肯偿还借款,这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诸多债权人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提起诉讼首先就要弄明白向哪个法院去起诉,这就涉及到欠款起诉管辖权确定的问题。现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欠款起诉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一、欠款起诉管辖权确定之级别管辖

  欠款起诉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我们首先考虑的是法院的级别管辖,即由哪个级别的法院受理欠款起诉。

  我国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别的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不同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由上可知,欠款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欠款起诉管辖权确定之地域管辖

  在弄清楚欠款纠纷应当由哪个级别的法院管辖之后,接下来要确定债权人要到哪个地区的基层法院去提起诉讼。这就涉及到地域管辖的问题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被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被告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从这一条法律规定来看,欠款起诉首先考虑欠款人的户籍地基层法院,当欠款人的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就选择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

  三、欠款起诉管辖权确定之特殊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债权人发现欠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债权人起诉欠款人,则由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借款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条法规是针对当事人之间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新增了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欠款起诉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法律快车小编给出的答案是:首先,确定级别管辖;其次,再确定地域管辖,当有多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就由原告选择。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欠款起诉管辖权确定的方法希望能够帮到您。若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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