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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务中心工商审批办提高服务质量纪实企业股权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8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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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日前,一位署名为“毅”的网友在人民网海南视窗发帖,反映“省政务中心工商局工作效率低下”。省纪委主要领导做出批示,省工商局深入查找问题根源,迅速制定整改措施。
闻“网”而动
省纪委办公厅第27期《网上舆情》中,收录一篇署名为“毅”的网友于10月27日在人民网海南视窗上的发帖,反映“省政务中心工商局工作效率低下”。
“离下班还有2个多小时,所有办事窗口都已经拒绝收件,不给办理业务,每个窗口都一样的放几个文件袋,工作人员翻半天,也处理不了几件事……”网友“毅”留言。
一个网友的帖子,并未引起多大的议论。然而,省工商局领导却较真起来,“这是一件非常严肃且必须认真研究对待的大事,不能马虎,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改变这一严重影响工商形象的做法。”
经调查,署名为“毅”的网友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省工商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做过相关调查和测算,窗口工作人员平均每受理一份申报材料,需要30多分钟。我们一直按窗口业务受理承受能力接受企业各类业务申请,平均每天办件200件,每个窗口受理人员办件18件。申请件超过受理能力时,的确存在拒绝收件情况。”
办件紧张有序
12月2日早上8点30分,记者来到省政务中心工商局办证窗口前,已经有不少前来办事的群众在窗口前排队等待。
身着蓝色制服的工作人员,正紧张有序地办理着业务。
在工商10号业务窗口,审批办工作人员小莫正在受理一份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宜的材料,该公司将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及人事变动备案业务。小莫手中的这份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新章程》《股东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共计7大项。
初审《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小莫要逐一查看委托书、申请书、股东名录、股东资格证明等10多份表格,“要注意这些表格填写得是否完整,是否有涂改,尤其是任免职文件和公司成员审查意见是否有全体股东签章,并且是否和工商系统登记的是否保持一致。”
“审查《公司新章程》是重点。章程中会涉及公司登记事项,要逐项审查。由于此次变更包括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审查重点放在章程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等。”小莫说。
接下来,将审查《股东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在审理一份份法律文书时,小莫还要将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以便随后审批人员进行电子审批。
经过半个多小时审核,小莫完成了全部材料的初审和有关人员的确认,正式受理了该笔业务,并向企业出具了受理通知书。
“类似股权变更、企业设立、年检、注销等业务,受理均需花费大量时间。加班,对于在审批办工作的同事来说,早就习以为常了。”该审批办负责人表示。
整改措施得力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从11月初开始,省政务中心工商局审批办就多次召开会议,认真梳理工作流程,制定完善相关措施。
该审批办负责人表示,“我们建立了一套统一收件办理制度,对企业的业务申请,不再根据每天的受理能力进行限制,8小时内全程受理企业申请,坚决杜绝拒收件的现象。”
这个审批办还专设咨询窗口,指派专人负责统一初审、收件、发放受理单,“在承诺期限内,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齐全的事项,将按时办结并发放执照。对受理后经审核材料不全的事项,会由受理窗口人员以电话的方式与企业联系,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全的材料,服务好企业的申请。”审批办负责人说。
为确保办件质量,该审批办还指定专人,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发号情况和受理情况按业务量的5%—10%进行抽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要在全办会议上严肃批评并上报省局。
据介绍,为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省工商局拟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在省局注册资本在200万以下的近19000家企业,下放至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工商局登记管理。事权下放后,将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同时也将缓解省政务中心工商审批窗口业务承受能力有限的问题。
该审批办负责人最后表示,她希望署名为“毅”的网友能再来省政务中心工商审批窗口看一看、试一试。她也非常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监督与互动,将进一步增强我们审批办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大家的工作水平。”(本报海口12月6日讯)
(南海网-海南日报)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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