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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确认方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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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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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外资股权转让(zhuanrang)所得税的确认方法2009-12-18 16:08外资股权转让(zhuanrang)所得税的确认方法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财税外字[1987]第033号)"九、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的出资者转让股权所得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所得是指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的出资者转让其在企业所有的股权而获取的超出其出资额部分的转让收益,应按规定征收20%预提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是转让价格与出资额之间的差额.转让价格一般理解为收购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出资额应理解为等值人民币金额.2.根据国税发[1997]71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等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三、股权重组的税务处理股权重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金额或比例发生变更,具体包括,(l)股权转让,即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2)增资扩股,即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企业的股权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属于企业股权结构的重组,不影响企业的存续性;企业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对股权重组涉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中国境内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入应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下超过被持股企业帐面的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人股时间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3.国税发[1998]97号《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计算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的转让收益也可以扣除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但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否定了这一原则,要求:"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4]3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4.然而,国税发[1998]97号号文、国税发[2000]118号文及国税函[2004]390号文都只适用于内资企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国税发[1997]71号文目前仍是关于外资股权转让的最新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转让其股权时,计税转让收益中可以扣除股权转让人享有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项目,但中方股东转让其股权则不能扣除.5.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与之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汽油具体说明,在此不作详细介绍.(博主简介:夏聪,2007年加入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华税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税务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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