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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动股份公司破产法院首次裁定强制转让股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4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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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姜堰法院作出了大胆尝试———不保留原股东身份,法院下裁定强制转让其股份。这在破产法上无明文规定,也是破产重整案件中法院首次作出类似裁定

  经历了破产重整的江苏知名企业———江苏A股份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最近4个月迎来了新生。不仅领到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且在已按重整计划向债权人清偿债务近2000万元以外,生产开始恢复。在破产裁定作出后的4月1日至6月底便销售柴油机540台。此外,投资人一拖公司已向A投资6000万元,并计划2011年向A公司投资1.7亿元,增加8000万元流动资金。

  A公司能够起死回生,且实现平稳过渡,A公司所在地的姜堰法院被记下了大大的一功。据悉,姜堰市委、市政府已决定授予姜堰法院特殊贡献奖。

  混乱复杂的“烂摊子”

  在江苏有着一定知名度的A公司,论其规模,也只能称得上是一家中型企业。但摊子不算很大的A公司在破产前已是乱象丛生、混乱不堪,破产重整的复杂性和难度超乎想象。

  A公司自柴油机厂发家,先后经历所有制性质转变、管理人更替及主要股权人变动,有六家关联企业。其间沉积了一系列问题。除此之外,有三个特殊问题阻碍破产重整的进程。

  首先,A公司的职工来源几乎覆盖了姜堰城区的每户家庭,几乎每家都有人在A工作。职工最多时达6000人,重整时仍有职工2000多人。职工中既有土地征用工,又有转业军人;既有正常职工,又有大量的伤、病、残人员。

  其次,A公司的持股人众多且结构复杂。A公司共有股东102名,股东中既有法人又有自然人,既有本地人又有外地人,既有职工股又有大量的债转股。三个大股东均是外地人。原控股股东在重整期间不出面,却经常有一些动作阻碍重整,对潜在投资人施加不利影响等等。

  再次,A公司的内部管理极为混乱。A公司资产负1亿多元,董事长王建明长期占用巨额资金,且轻信他人致公司被骗1600万元;公司高管年薪在30至50万元却人浮于事。2007年下半年以来,公司每况愈下。到2008年10月全面停产,欠职工工资、保险等近亿元,导致职工数次大规模上访。

  波及甚广、原股东诸多阻挠及积重难返的管理混乱问题都使得A公司的破产重整险象重重。解决好职工的安置问题及股权过渡问题,无疑是A公司能否起死回生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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