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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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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个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企业破产,往往需要对企业的一些破产的债权债务进行一个合理的处置和分配,那么破产,破产债权,他的优先受受偿顺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二、具体要求

  1、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2、债权人提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则依据法律文书中直接确认的债权金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内容,管理人无须实质审查可直接予以确认债权。判决中超过破产受理时间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保全费不予认定。

  3、申报的债权不是以金额计算的,债权人应对债权金额进行折算,管理人按市场价值确认。

  4、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管理人依法通知相关法院中止审理。其中对于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在诉讼、仲裁审结后,再依其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所确认债权进行调整。

  6、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以后,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申报债权的,管理人依法予以审查,但是,申报人应按照审查需要交纳审查费用。

  7、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后申报债权的,管理人不再受理审查。

  8、附期限的债权,视为破产宣告时已到期,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9、行政、司法机关对债务人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不作为破产债权。

  10、债权人负有对其债权进行举证的义务,如果债权人不能充分举证,管理人又无法通过债务人的帐册或相关文件中查证的,由债权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三、清算审计类型有哪些

  1、合约期满清算审计。

  2、产业调整清算审计。

  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审计。

  4、违法经营清算审计。

  5、企业兼并清算审计。

  6、企业破产清算审计。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在破产以后,他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流程,只有把相应的债权债务处理好,才能确保破产的虚拟正进行。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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