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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如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7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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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债权,我们要及时申报,这样的话可以保护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那么,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如何?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来了解一些关于债权申报方面的知识。

  一、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如何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报期间。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

  3、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4、申报债权的分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5、职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列出清单并进行公示。职工对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债权登记。《企业破产法》第57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三、哪些债权可以申报

  1、职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

  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利息请求权。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3、待定债权。

  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4、连带债权。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如何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逾期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如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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