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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已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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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4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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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被执行人已将财产出卖给第三人,对执行人的权益构成伤害,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被执行人已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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