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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否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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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3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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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否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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