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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7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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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未清偿债务或者没有能力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拍卖,用所得价款清偿债权,那么,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关于抵押物拍卖还有哪些规定?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

  一、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七十四条规定,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二、抵押物拍卖流程

  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为:

  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

  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

  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三、关于抵押物拍卖的相关规定

  1、拍卖机构的选择及明确的拍卖委托(包括拍卖费用的承担)。

  不管是司法拍卖亦或是当事人自行协议拍卖,首先必须就拍卖机构达成一致,并向拍卖机构出具明确的不可撤销的拍卖委托或签订拍卖协议。对于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费用等支出的承担,当事人可协商确定。

  2、抵押物是否评估,以及由何机构进行评估(包括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及评估费用的承担)的约定。

  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评估。

  3、抵押物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保留价可由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4、抵押物拍卖公告的时间,以及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的问题。

  一般要求是,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其他问题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5、抵押物竞买保证金的收取及数额的确定,以及拍卖价款的缴纳账户问题。

  司法实务是,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该问题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拍卖价款(包括保证金)的缴纳账户一般是拍卖公司在债权人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6、抵押物再次拍卖的降价幅度、拍卖周期、拍卖成功后债务人的附随义务等问题。

  银行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可以将贷款人的抵押物进行拍卖,这时候需要抵押物拍卖需要根据抵押物拍卖的顺序进行拍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可知,抵押物拍卖价款先按照抵押权登记顺序清偿,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然后再清偿未登记抵押权的债权,并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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