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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确认书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3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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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欠款确认书范本。在欠款确认书中债权人债务人把欠款事由详细写在里面,在欠款确认书中还要写明不按时还款责任。欠款确认书,只是对债务的确认,不能够成为胜诉的依据。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欠款确认书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

  欠款金额:__________

  截止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币_____元整。

  欠款事由:

  乙方在____年___月___日以(银行按揭、分期、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使用)甲方的品牌为:_____、型号为:___的设备壹台。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截止___年___月___日,已累计欠款人民币___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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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按时还款责任:

  1、乙方应明确知道该设备已抵押甲方,在乙方未给付全部款项之前,不得擅自处分该抵押物。

  2、乙方应明确知道未按合同履行给付义务,甲方可以依法处分该抵押物。

  3、乙方应明确知道违反合同约定后,乙方的已付款抵补甲方为追索钱款而支出的费用、损失及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究。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欠款确认书

  欠款金额确认书不同于催款单,虽然债务人在欠款金额确认书中认可债务,但只是对债务的确认,不等于是在催款单上签字,也不等于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故不能作为胜诉依据。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也就是说,超过诉讼时效后,权利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并不等于剥夺了其自然权利,即仍可不通过法院向义务人主张其自然权利。只有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之情形时,才另作他论,即对于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借款通知单,债务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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