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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的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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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是经济生活中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由于债权存在着价值,故债权是属于可交易的一种商品,但是债权保全是有期限的,那债权的保全期限是多长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债权保全的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权保全的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二、债权保险的条件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一)诉讼前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三、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

  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债权保全的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的相关内容。债权保护制度的设立,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经济下的交易活动,可以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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