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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变收条 借款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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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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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条变收条 借款难要回

  看着法院的判决书,王某很郁闷,明明自己是债主,却由于一时疏忽,结果有理变成了没理。近日,戚区法院驳回了王某要求李某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一年前,王某的朋友李某看中一门面房,但手里没那么多现钱,于是四处借钱。不过这钱借得并不顺利,因为李某有个不太好的习惯——拖账,所以熟悉李某的朋友都不想借钱给李某。

  不得已,李某想到了王某。王某这几年做生意攒了些钱,手头较宽裕。但李某也知道王某有个习惯,就是谁向他借钱都要付利息。而这时,李某听说自己看中的门面房已经有其他人在打听,于是只好硬着头皮去向王某借15000元。

  虽然王某也知道李某有拖账的毛病,但碍于朋友面子,又见李某很着急的样子,并且信誓旦旦地保证一年之内归还,于是就答应了。但王某强调说这些钱必须在一年内还,而且要加收1000元的利息,并特意让李某写了欠条。

  当时李某随手在一张白纸上写道:“今收到王某人民币壹万伍千元整,以此为据。”并先付清了1000元的利息。拿到“欠条”和利息后,王某就把钱给了李某。

  转眼一年过去了,李某却不提还钱之事。王某要了好几次,但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王某急了,甚至带人到李某的门面房大闹,经过这次事件后,王某和李某彻底闹翻了。

  王某觉得这么闹也不是办法,于是到法院起诉李某。有“欠条”在手的王某本以为官司是稳赢的,但没想到事情的发展却超出了意料。

  法庭审理时,李某否认向王某借款事实,并说王某给他的钱是货款,所以给王某的是“收条”,“你们看,这字条上写得清清楚楚,是收到15000元,可没说我欠他钱,凭什么要我还钱。”李某底气十足地说,自己同王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字条上的是双方的经济往来账目。

  王某后悔当初让李某写欠条时不严谨,“收到”“借到”一字之差,教训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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