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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法还债,工资可以抵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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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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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其工资可以用以偿还债款吗?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果欠条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只要债务人有工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来还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月在执行对方工资还钱的时候法院需要先扣除一部分工资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将债务人的工资全部用于还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延伸阅读】

  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


  绝对不能执行财产包括由立法规定的不可执行财产:

  (一)被执行人、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财产。

  (二)被执行人获得的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

  (三)有关抚养子女的债权、赡养父母的债权,被执行人的基本保险基金。

  (四)被执行人从事职业、技艺或手艺所必需的工具、物品和书籍,被执行人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有义务为提供公共服务而保存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专项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相对不执行的财产是指一般不予执行,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满足特定条件情况下才能执行,通常是不作为执行标的财产。

  (一)处于承包经营期限以内的土地财产权,只有在缺乏其他动产的情况下,才能独立于不动产单独予以执行。

  (二)正在航空运输中服务中的航空器、航线上航行的船只,铁路运行中的列车,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法律特别授权不执行。

  (三)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生活费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和物品。

  (四)一些物品只能在特殊的时间执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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