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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还钱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9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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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作为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时,法院判决应该返还之后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若还是没有返还就会强制执行。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对方不还钱法院应该如何处理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对方不还钱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1、欠钱不还法院一般会判决债务人还钱,甚至可能会强制执行。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

  二、与债务纠纷有关的案例介绍

  原来在2005年时,张庆介绍李成到浙江承包浴室,并承诺包赚钱,如果亏损就算他的。李成见舅舅这么照顾自己,便兴冲冲地到浙江承包了浴室,但由于不熟悉当地行情,在经营半年后浴室亏损,张庆也没有就浴室亏损一事给任何说法,李成认为上了舅舅的当,不禁心生怨恨,决定拒不承认借舅舅5万元。张庆见李成迟迟无归还借款的意思,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李成接到诉状后见张庆无法提供借款的书面证据,便动起了歪脑筋,不但不积极与张庆协商,归还借款,反而蓄谋撕毁自己曾在派出所承认借款的笔录。9月11日,李成夫妻来到派出所要求翻看当初做的笔录,当民警将笔录交给李成翻看时,李成的妻子突然将丈夫手中的笔录当场撕毁,为了怕别人将碎片再次粘上,还将碎纸片也装在包内离开了派出所。

  法律分析:张庆为向李成主张借款而向法院起诉,双方为此发生冲突,李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已承认向张庆借款50000元用于购买房屋的事实,后来李成的妻子在看阅笔录过程中将笔录撕毁,致使张庆无法提供李成承认借款事实的证据材料。虽然张庆不能提供李成借款的书面证据,但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及李成承认借款、撕毁借条的情况说明已足以证明事情的来龙去脉,李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应当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最终一审判决李成于判决书生效后一次性给付张庆50000元。民间借贷最好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口头约定很难证明,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将承担败诉后果。本案中针对借款行为双方没有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原本债权人很难证明债权关系的存在很可能败诉,但是被告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对债务关系的承认即相当于“自认”,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对方不还钱法院应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当债权人具有合理的起诉理由和证据时,一般法院都会判决债务人立即还款。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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