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代理1998年中信建设债券(Ⅱ)期利息兑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5 12:07
人浏览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文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5]94号
各结算单位:
  受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委托,本公司将于2005年6月16日代理兑付所托管的1998年中信建设债券(Ⅱ)期(挂牌名称为“98中信(7)”,证券代码为“129904”)2004年度利息,现将有关兑息事宜通知如下:   一、“98中信(7)”期限7年,每年付息一次,年利率为5.48%,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4日,付息日为2005年6月16日,每百元兑付利息5.48元(含税),兑息代码为779904。
  二、本公司在确认代理兑息资金到账后,于2005年6月15日通过结算系统进行该债券利息资金兑付,兑息资金于2005年6月16日统一划至各结算单位在本公司的交收账户内,各结算单位须及时对投资者支付。
  三、发行人在2005年6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已刊登“1998年中信建设债券(Ⅱ)期付息公告”,请各结算单位按照发行人公告办理兑息和利息税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六月九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