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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损失可税前抵扣具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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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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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重组损失可税前抵扣具备资料

  问:如某单位应收账款中A公司账面价值100万,由于A公司经营很差,某单位与A公司答成协议,A公司以评估的固定资产80万元抵偿100元的债务

  债权单位进行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80万元

  营业外支出 20万元

  贷:应收账款 100万元

  如进行税务鉴证,我们如何获取证据,可让企业进行税前列支20万元。提示:企业还在经营,只是无力偿还债务,这种情况可否出具税务鉴证报告?

  答:您好!首先关于应收账款发生损失的税前扣除,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需要经税务机关根据税务师的损失鉴证报告审批才可以扣除。

  发生债务重组,一般要提供关于该账务发生的依据,比如发货单,合同;平时关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和追帐纪录,比如电话纪录、追帐的纪录和追帐的外部证据比如差旅费等;必要时,法律声明书,甚至起诉书等外部证据,最后确定不能收回或收账成本过高等技术分析报告、内部同意进行债务重组或法院判决书等;还要提供双方的债务重组合同等。税务师根据上述证据、分析调查,最后可以出具鉴证报告。

  您单位平时可以参考上述13号令的要求收集证据,这是财务部的基础工作;税审时,可以按照税务师 要求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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