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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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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重组债权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修改原定债务偿还条件。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是不属于债务重组的,如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债务人改组;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包括: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二、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三、债务重组的特征

  1、财务经营状况相对不佳的公司较多,产业相对集中。通常,债务重组与债务困难、债务危机联系在一起,因此据披露情况看,目前进行债务重组的大多是生产经营和财务结构不太好的公司。

  2、多涉及关联方,甚至有政府介入,非帐面的重组损益巨大。

  3、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有关债务重组的信息只是散见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期限及或有关事项、现金流量表附注等部分,披露行为随意性大,债务重组给公司带来的损益情况更是不明确。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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