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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患病身亡 继承人被判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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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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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X、周X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徐X欠款41000元。

2006年12月23日,债务人周X凡因开采煤矿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原告徐X借款41000元,并立下字据。2008年1月,周X凡因患肝癌死亡,其财产分别由其妻子张X和儿子周X继承(即本案两被告)。原告徐X获知此事后,曾多次到两被告张X、周X催讨欠款,二被告都以债务人已死,借款与其无关为由,拒不还款,故徐X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X、周X作为债务人周X凡的法定遗产继承人,对周X凡所负的债务负有清偿的义务,原告提出的还款要求法院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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