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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惹官司 执行中耍赖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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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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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十堰茅箭区人民法院在依法对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进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对抗法律,最终被司法拘留。

据了解,在2006年11月初,十堰市彭某与外省操某俩个生意人因业务关系签订了一份《产品订货单》;至2007年3月中旬,彭某在协议期限内收到了货物,并支付了大部分货款,但尚余部分货款以“货物质量问题”久拖不予支付,无奈操某只好将其告上法院。2008年9月27日,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彭某将支付操某3000的拖欠货款。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申诉,彭某也不积极支付欠款。

在法院作出的判决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操某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茅箭区法院执行干警先后三次找到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彭某态度蛮横,一直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并且当面拒不签收《执行通知书》。对此情况,经十堰市茅箭区法院执行局合议,建议对彭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10年6月23日上午,执行干警在对其耐心的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无果情况下,茅箭法院依法对彭某实施了拘留。

翌日,在法律的震慑下,彭某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积极支付了法院判决的拖欠货款,并向法院写下了检讨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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