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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有无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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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3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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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有无期限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但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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