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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债务非法拘人 触犯刑律获刑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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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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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明珠网特稿:无锡锡山区某镇无业青年陈某,因他人向其借款后没有及时归还,即纠集“哥们”犯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迫债,触犯了刑律。日前,陈某被锡山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其他“哥们”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9年5月27日晚,被告人陈某为向周某索要债务,纠集了华某等人至无锡市崇安区广益街道一旅馆内,对被事先叫到该旅馆的债务人周某进行殴打,然后又将周某带到无锡市锡山区某镇一厂内及陈某家看管。次日中午12时许,公安民警接到他人报警后至陈某家中将周某解救,并当场抓获了陈某。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故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锡山法院:顾永祥、刘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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