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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债权人打伤欠债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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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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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是债权人,却由于将欠债人打成重伤而获罪。昨日记者了解到,在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债权人不仅因自己的行为赔偿欠债人13万元,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了解,张某借债给兰某,后来因债务纠纷,在包头市青山区武银福窑子钢材市场与来此交涉的兰某发生口角,因无法忍受兰某的辱骂,张某与其打斗起来,并将兰某右眼打伤,后经鉴定为重伤。案发后,张某赔偿兰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自愿认罪,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存在轻微过错,且案发后,被告人积极给予被害人赔偿,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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