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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亲情援助还是靠政府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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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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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对来自四川巴中的农民工父子,在陕西省宝鸡市一工地结算工钱时被多人殴打,造成儿子死亡、父亲重伤的惨剧。事发后,宝鸡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全力侦破此案,严惩肇事者。四川省总工会及时与陕西省总工会取得联系,要求查明原因,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3日下午,巴中也派出维权救助团赶赴宝鸡。
诚所谓“亲不亲,故乡人”,当家乡人在外地打工讨薪遭殴受伤毕命时,乡亲们义愤填鹰,自发组成维权救助团赴事发地鼎力相助,协助处理善后工作,让人感受到了浓浓的乡情。
但是,农民工维权救助团的成立,让人们还是更多地看到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制度的悲哀,以及劳动执法部门的莫大羞辱。农民工举目无亲,孤立无援,他们应依靠谁来讨薪?靠家乡维权救助团,显然维权成本太大,远水解不了近渴,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此刻,唯有当地政府积极伸出援手,充分依靠规章制度约束力度,方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政府职责所系。
我们已记不清这是第几起“讨薪遭殴”的重演版。今年10月12日,安徽省郎溪县人黄光义和一名工人如约找北京五建公司第十九项目部讨薪时,遭到一伙人围殴,造成眼部淤伤。随后,警察将他带进派出所。当天晚上,出现在妻儿眼前的黄光义,趴在派出所一楼大厅的地面上,衣衫不整、一身伤痕、大小便失禁……他是被工友背下二楼讯问室的(12月22日《华夏时报》)。2005年12月20日晚,在北京朝阳区老君堂村平房工地干活的30余名农民工,到村委会讨薪时,遭数十名身着深蓝色制服手持棍棒男子殴打,24人入院治疗,一人重伤,另一人在冲突中失踪(2005年12月22日《新京报》)。2005年9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凤凰园二期工地20多名归心似箭的本省凌源籍农民,为了和家人团圆,找到工地负责人讨要工资回家过节未果遭棍棒,4人受重伤(2005年9月17日《华商晨报》)。2004年11月2日,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某工地,讨薪的25名工人被锁在工地院子里。随后30多名男子持铁棍、拿砖块对讨薪者一顿毒打。其中有3人还用灭火器向工人喷射干粉,造成多名民工受伤。此事经《南方都市报》报道后,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温总理作出重要批示。
岁末年初,辛劳了一年的民工都企盼着早日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以便早日回乡与家人团聚。而每年的此时,又都是农民工讨要工钱的高峰期,尽管各级政府和媒体十分关注,清欠执法和舆论暴光的力度都很大,但仍不知有多少农民工兄弟还在流汗流血又流泪,甚至为此而付出沉重的生命代价。干活拿钱,天经地义。可是,最终为什么非要政府、媒体出面才能解决问题呢?无非是制度措施在具体落实中缩了水、打了折扣,甚至是变了调。
按理说,随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一批国家和地方关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相继颁布出台,又有劳动保障部从今年2月份起全面启动的“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作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本人的劳动工资应该没有问题。问题是,在我们这个具有“从权”惯性的社会里,权大于法是无孔不入的。应该说,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订得很好,但在具体落实中总是变形走样,说做两张皮,根本不落实,一些执法部门为了保证既得利益,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嘴上讲规章制度,具体操作却变成了因地因人因事而异的“潜规则”,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讨薪的黄光义在和平里派出所审讯室被人打得大小便失禁,不能站立行走,不就是他被带到派出所二楼讯问室后,接着有十多个人不明身份的人尾随而入,其中一个民警说了一句:“你们谈吧”,便关上门离开之后发生的吗?可见,出现包工头敢打死人的嚣张跋扈,无不与执法人员循私枉法有关。
农民工讨薪难题也折射出了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历程的艰难。一个法治型政府,必须彻底铲除“从权”思维方式,确立法治观念。为了让“老赖”们铭记“故意欠薪的结果是自砸掉饭碗”这一教训,政府有必要加大对故意欠薪行为的侦查和打击力度,让他们没有任何侥幸。同时对自身执法不严的问题,也要实行严肃问责制,让任何宽容和怂恿违法行为失去市场。
只有这样,农民工讨薪遭殴现象才能被真正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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