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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塔吊讨债35万 三亚一讨薪女被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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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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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下午,三亚大东海海韵路一处工地被迫停工,原因是一名30余岁的女子陈某爬上了该工地的塔吊,扬言要找曾在该工地承包过工程的包工头饶某,为丈夫朱某讨要35万元的工程款。后经多方协商,工地借给饶某35万元付工资。然而陈某走下塔吊后,施工方负责人罗某却于当晚向派出所报案,称陈某涉嫌敲诈勒索。5日商报记者从三亚市河东区下洋田派出所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爬上塔吊讨薪的陈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女子爬塔吊“讨薪” 丈夫塔下收钱

  4日下午2时15分,大东海海韵路某工地顶层的塔吊驾驶室旁,一名妇女坐在塔吊铁架上,她就是来为丈夫讨债的陈某。

  工地项目经理苏某说,中午该女子趁工人下班时混进工地,下午2时工人发现她时,她已经在塔吊上静坐。工地随后报警,公安、消防以及施工方和开发商都赶到了现场。

  随后赶来的陈某丈夫朱某介绍,饶某承包了位于凤凰镇芒果村临海家苑两栋小产权房的工程,今年3月,饶某又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他。7月份铁锤行动开展后,工程停工。饶某拖欠他的35万元余款一直没结算,自10月22日双方对账后,朱某多次找饶某付款均无果。没想到妻子陈某竟找到饶某曾经承包过工程的工地,以这种方式要求饶某露面并结清工钱。

  施工方现场负责人之一罗某说,饶某的确曾经承包了该工程部分项目,但早已和工地结束了雇佣关系。

  下午3时许,关键人物饶某终于到达现场,并承诺还钱,但陈某仍不愿走下塔吊。施工方、开发商与饶某协商后,决定由施工方先行垫付35万元。随后,在众人的见证下,饶某与工地施工方签订了借款协议。而朱某则与饶某签订了收款凭证,拿到了35万元工钱。下午4时50分,双脚已经发软的陈某在丈夫的搀扶下,终于安全走下塔吊。

  警方介入调查暂时代管35万元现金

  据介绍,由于陈某“爬上塔吊讨薪”影响公共场所秩序达5个小时,4日,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事件在当晚再起波澜,事发工地负责人罗某当晚向警方报案,称陈某敲诈勒索。罗某称,他在现场签下借条是迫于无奈。目前,施工方已经聘请律师处理此事。4日下午,朱某向商报记者介绍,虽然自己的妻子行为过激,但并没有敲诈勒索的想法。他同时告诉记者,饶某和工地仍有债务关系,饶某现可从工地每平方米370元的施工材料费中获得约60元的利益。

  三亚下洋田派出所的张所长表示,警方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依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据警方调查,目前仍有部分细节有待调查,因此警方暂时代管35万元现金,待调查结束后将决定这笔钱的归属。

  警方提醒讨薪民工,追讨工钱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不可采取极端的方式以免触犯相关法律,对自己人身安全及他人产生影响。

  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每到年终岁末,形形色色的农民工讨薪事件便会屡屡见诸报端,在让人唏嘘的同时,不得不感叹相关法规的缺失。就在事发当天12月4日,记者从三亚市政府得到好消息,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中标价的2.5%向相关部门指定账户存入工资保障金,施工企业如存在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进行分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按规定从其存入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不足部分由承担用工主体单位支付。

  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三亚正式建立起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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