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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离乡11年 年近花甲还款图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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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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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男子债台高筑被迫离乡11年,回乡还款图个心里舒服。1999年,因生意失败、债台高筑,市民陈某远走他乡。前日,近花甲之年的他来到天元区法院,向其中一位债主还清了1.5万元欠款,“能还一点是一点,不然心里总不舒服”。

  陈某家住天元区,1998年,他与黄先生合伙开茶馆,因生意不好,没多久就关门了。结算时,陈欠黄1.5万元钱,不过一直没有偿还。1999年,黄向天元区法院起诉,要求陈还钱。同年,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陈归还黄的1.5万元欠款。

  但是,法院执行起来遇到了困难。茶馆关门后,陈某不甘心失败,向亲戚朋友借了50万元,另觅伙伴投资钢材生意,本想咸鱼翻身,却遇到了骗子,血本无归。为了躲债,陈“人间蒸发”。虽然陈某的妻子女儿仍在我市,但陈妻宣称,她已经与陈离婚,“我俩没有任何联系,他的事情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转眼11年过去,陈某一直没有音讯,负责该案执行的法官也换了5任。3个月前,法官得知,陈已回到我市。“由于他没有固定住址,直接抓人的可能性不大,但我们知道他做生意时与一位律师交往甚密,这次回来很可能会找他,于是我们通过这位律师向他传话。”

  在此期间,法官了解到,陈某这些年来一直辗转于多个城市、以打零工为生,生活相当艰辛。如今,陈已近60岁了,肯定有落叶归根的想法,法官遂继续向陈传递消息:“回来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上周五,陈某终于鼓起勇气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偿还黄先生的钱。

  前日,1.5万元欠款终于兑现。陈某表示,1.5万元是他打工的积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不想再逃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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