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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慎签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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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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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慎签委托书!

  资金周转不灵,向他人借钱;对方提出用房产证、身份证借款合同上也写得很清楚,到期不还款,出借人就可将借款人用作抵押的房子卖掉还债。”老恽当下找来合同细细看,上面确实没有可延长还款的条款。这下,老恽懵了,自己这套140余平方米的房子,蒋某仅仅卖了50多万,除去借款本金利息,蒋某仅给了他2万余元。

  老恽越想越气,随即找律师咨询,能否再要回自己的房子。可律师告诉他,委托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委托人一经亲笔签名,受托人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所办的任何事情,无论其后果如何,其法律责任都应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一般说来,委托书是一种真实意思的表示,委托书签名后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在委托书上签名要慎重,尤其是在办理《委托书公证》,更要是真实意愿的表示。如果当初老恽在办理公证时,能对公证员说明,签这份委托是为借钱抵债这一情况,公证员会将法律后果明确告诉他,并会提醒他仔细看清借款合同中的每一句话。可当时老恽并没有说出实情,对公证员作了隐瞒,使得公证员对真情并不了解,而蒋某手里的《委托书公证》倒是真实的,所以说,老恽要收回被卖掉的房子,已不大可能。对此,律师提醒,民间借贷要慎重,稍有不慎,可能会落入他人事先设好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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