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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房地产抵押要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4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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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要登记

  抵押当事人应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管部门申请

  自7月13日开始,市区范围的民间借贷房地产抵押必须实行登记管理,各区同时启动该项工作。这是记者7月16日从市房管局获悉的。

  业内人士称,此举旨在规范我市民间借贷房地产抵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国有土地上房地产作抵押借款用途属合法范畴,借款抵押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抵押当事人应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管部门提交七项资料申请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民间借贷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抵押价值证明资料;其他必要的文件。

  房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对于准予登记的,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作记载,并向抵押权人核发他项权利证明。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变更或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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