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8岁的张良,系登封市颍阳镇一农民。2008年春节期间,他与邻村农民蒋某在一起赌博时,蒋某曾向其借款1000元。此后,张良多次向蒋某索要该借款,但均未果。为了讨回这笔赌债,2008年3月22日,张良伙同孔非(另案处理)雇佣他人强行将蒋某带至洛阳市区,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18个小时,并向其家人索债。蒋某的家人闻讯后及时报了案,张良随即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良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并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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