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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老板借110万被逼写250万借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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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X是南京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今年3月,一个叫张X良的人将他告上法院,说他一年前借了250万,至今没还,要求他连本带息还300万。王X不认账,他说本金根本没那么多,借条是张X良逼他写的,他实际只借了110万,多出来的全是利息和罚息。为了证明自己没撒谎,他当庭播放了一段录音,原来,那天张X良上门逼他补借条,他偷偷录了音……

  债主告他“借250万不还”

  他自称“只拿了110万”

  四十出头,经营着一家不大不小的企业,王X给人的印象一向是成功潇洒。可自从去年借了那笔债,他的生活就全乱套了,数不尽的麻烦接踵而来,简直狼狈不堪。

  因为借款到期没还,今年3月,王X被债主张X良告上法院。张X良在递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中说,2009年2月20日,王X因需要资金周转,向他借款250 万,双方约定借期为半年,借期内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逾期不还需支付罚金,以250万为基数,每日支付万分之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截止后,他多次催讨,但王X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他只好诉至法院。张X良要求法院判决王X归还借款250万,并支付借期内利息24.3万,逾期还款罚息26 万,合计300余万。

  接到法院传票后,王X大呼冤枉,赶紧给法官写了份答辩状,道出了不一样的事实。

  王X说,他确实向张X良借了钱,但绝对没那么多。2009年2月,受金融危机影响,他的企业经营困难,缺乏周转资金,为了短期融资,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张X良。当时说好借款 120万,借期一个月,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没有约定利息。后来口头约定按月利8分计算利息,也即1万元本金每月支付利息800元。随后,张X良带了 100万转账支票和20万现金过来,转账支票当场交给了他,20万现金又带走了。“他说先付2个月利息,本金120万,按8分利计算,每月利息是9.6 万,两个月就是19.2万,那20万就当是利息,被他原封不动带走了,事实上我拿到手的钱只有100万!”王X激动地说。

  两个月后,王X没钱还款,请求张X良宽限一段时间,张X良称延期可以,但要付罚息。王X表示同意,之后又向张X良拿了10万急用。王X称,他从头到尾就从张X良手上拿了110万。

  250万的借条是真是假?

  借款人拿出录音证明是假

  如果王X说的是实话,那么张X良手中那张250万的借条该如何解释?而且借条上面还有王X的签名!这借条是真是假?对此,王X的解释是,借条是事后补写的,他是在张X良的逼迫下签的字。

  据王X介绍,2009年底,张X良开始积极讨债,采用了很多极端手段,包括带人上门围堵工厂、威胁工人等等。后来强行“约”他谈还款事宜,直接给他一张已经填好的借款协议让他签字。这份协议的落款日期为2009年2月,借款金额为250万,借款期限半年,借期内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逾期不还需支付罚金,以250万为基数,每日支付万分之五。

  王X说,他心里明白这字不能签,因为一旦签字就意味着他认同借款本金是250 万,将来张X良必定要求他以250万为基数支付利息,这样算下来,损失不得了,然而当时他已经身不由己了,如果不签字,对方绝不会放过他。最后,王X迫不得已在协议上签了字。同时还被要求写两张收条,一张是收到转账支票100万元,另一张是收到现金150万元。王X留了个心眼,将150万元写成“120 万、10万、20万”,并且未注明收款事由。此外,他还留了一手,补写借条那天,他带了录音笔,全程录了音。

  开庭时,王X抛出“杀手锏”——那段录音。录音里,他与手下、律师及张X良的代理人多次谈到250万的构成:第一次借款120万,实际只拿到100万,后来又借了10万,剩下的全是罚息。这与他在收条上做的“手脚”形成呼应。

  张X良的代理人明显没料到会有这段录音,有些吃惊,但他很快反应过来,称录音真伪难辨,并且谈话内容不足以推翻形式合法的借条。王X自信地回应:如果怀疑,可以去做鉴定。张X良的代理人又指出,王X所说的,张X良将20万现金当作利息拿走的事实不存在。对此,王X倒没能拿出什么证据来反驳。

  双方和解结案

  借款人连本带息付200万

  我国法律规定,利息高出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民间借贷,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张X良真的是放高利贷,那么法律是不会全部加以保护的。

  根据双方的说法及庭审情况,至少可以认定以下事实:王X至少分两次从张X良手中借了130万,这130万中,他至少拿到手110万。需要进一步查明的事实包括:张X良有没有将其中20万借款当作利息拿走?250万中,除了王X认可的部分,其余是借款还是罚息?

  庭后,由于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法官没有继续查明以上存疑事项。但从双方的和解结果可以看出,王X当庭播放的录音还是很有威慑力的。双方协商的结果是,王X连本带息支付张X良200万,这比张X良主张的数额少了整整100万。当然,王X肯定也吃了亏,即便按借款本金130万计算,按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算下来连本带息也远远少于200万。据了解,王X之所以等不及判决,是因为惹了其他祸事上身,实在没精力再拖了。(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伍 妍 陈珊珊

  五大特征识别高利贷

  这是玄武法院前不久刚刚审理的一起纠纷。类似的口水仗,法官经常目睹——要债的手上有借条,借钱的却说是高利贷,尽管后者的说法极有可能是真相,但只要没证据,法官就不能认。现在的高利贷主都很懂得规避风险,借条往往无懈可击,像王X这样有幸掌握证据的借款人很少,所以,很多疑似高利贷的纠纷最终都只能按普通民间借贷处理。

  法官就此案提醒市民特别是一些经常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主,高利贷有风险,一旦惹上很难脱身,因此在借款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切切不可“饮鸩止渴”。

  高利放贷者深知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因此采用种种隐蔽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一是口头约定利率,在借款协议上不写或只约定较低利率,而以违约金的形式保证实质的利息。二是在借条上不区分本金和利息,而只写本息累加的数额,以普通借贷的形式规避高利放贷的本质。三是对所欠的高额利息及利滚利形成的欠款,仍以签订借款协议或新的借条方式进行固定,以达到形式上的合法和证据上的有利。四是在放款时大多直接扣除当月的利息,同时采用现金放、收款,以免从银行走账留下痕迹。五是一旦事发即隐匿销毁放贷账目。[page]

  南京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 沈 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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