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6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9 18:54
人浏览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6年记账式(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9年7月17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国债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610”,证券简称为“国债0610”),是2006年7月发行的3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3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兑付可获本息102.34元。

  二、本所从7月9日起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兑付债权登记日为7月1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7月15日本期国债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七月九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