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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债妻子也要还?个人债务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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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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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这种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既可以发生在夫妻登记之前,也可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按结婚时间划分;二是按双方是否达成共识为标准;三是按债务的性质为标准;四是按个人债务的内容和成因来划分。市民李女士求助:丈夫王先生婚前创业失败,向亲友们借了很多钱还债,结婚后,亲友们纷纷找上家门,要求王先生两口子偿还债务(zhaiwu),问题是对此债务(zhaiwu),妻子李女士有义务替王先生偿还吗?
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张京正律师:
妻子李女士不用替王先生偿还债务。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婚前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债权人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时,另一方不能拒绝。但本案中,王先生所负债务与妻子无关,因此,妻子李女士不必替王先生偿还债务。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及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折产所分得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所需的日常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挪用公款,该款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理应由被告负责偿还,是合情合理的,如有证据表明被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那表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双方共同偿还,如触犯《刑法》另当别论。[标签:推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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